2008年3月6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六版: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为你释疑
我能要求支付两倍工资吗?
崔志宁

    张先生问:
    我就职于一家公司快一年了,我希望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以种种理由拒绝。如果公司还不和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我可以要求两倍工资吗?
    本报释疑:可以要求。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第97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从你反映的情况来看,你已经与该公司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如果该公司2月1日后还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从2月份起,该公司应该支付你两倍的工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